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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注意事项的告知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2-27


尊敬的客户及各相关方: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当前认证行业的整顿和管理,发布了2025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2026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多项新要求,分别2026年1月1日和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与认证组织必须知晓的重要要求简述如下:

一、认证前期准备与申请要求

1、认证合同影响

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之日起,所有新申请认证的组织须严格执行新规则。已获证组织可继续履行有效的认证合同,涉及到监督/再认证审核时均须执行新版规则要求。

2、认证费用支付

认证费用应由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不得通过第三方代付、转付。

3、认证申请限制

获证组织因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未满一年内不得向任何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获证组织因原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认证机构资质不满三个月不能重新申请认证。

二、认证过程实施与审核要求

1、初次认证审核

初次认证审核的一阶段与二阶段现场审核间隔最短不少于5日。

2、首末次会议

受审核组织最高管理者(如董事长、总经理)必须参加首末次会议,否则按照新版规则要求审核组将中止审核。若最高管理者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首末次会议和接受审核,则必须在审核前提供书面原因说明,同时书面授权高层管理者代表全权接受审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审核时,负有职业健康和安全(OH&S)法律责任的管理者、OHSMS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监视员工健康的人员、OH&S 员工代表必须参加。

3、现场访谈

最高管理者要接受审核,认证规则要求必须确认其熟悉组织的管理方针、目标,且实际参与体系推动的证据,否则审核将不通过。

OHSMS审核时,接受审核组面谈的,还包括负有OH&S法律责任的管理者、负责OH&S的员工代表、负责监视员工健康的人员、OH&S相关管理人员,适用时还包括在贵组织现场工作的承包方的管理者或员工。

4、合规与信息通报要求

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虚假信息将导致认证终止并上报监管部门,可能造成组织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

如发生行政许可变更、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事故、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请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我机构。

三、获证后监管与合规要求

1、记录保留

获证组织需留存认证合同、审核计划、不符合报告、审核报告等关键记录,至少保存至证书到期后2年。

2、证书与标志使用规范

宣传中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可查"或类似表述。只有在注明“本组织通过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及发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认证标志。

四、我们的服务升级与支持措施

为确保新规则顺利实施,我机构已组织全员学习并落实新版规则要求,做到为您提供认证服务的各级人员能够熟练提供新规解读与实施指导;

五、需要贵单位配合的事项

1、提前了解新规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2、确保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3、配合审核安排,确保最高管理者及相关人员按要求参与;

4、及时通报体系运行中的重要变化;

5、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和文件。

我们深知变化带来的挑战,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让我们携手同行,助力贵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异议,请联系:

联系人:技术风控部 王鹏

电话:024-31803056

邮箱:nicc_service@163.com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辽宁中正信合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