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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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子楠
邮箱:nicc_service@163.com
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 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 按管理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运行不少于三个月

2.申请资料

(1) 《认证申请书》(由认证机构指导申请组织填写)

(2) 申请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 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

(4) 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应包括:企业简介、管理方针、目标和范围、以及标准要求的相关管理体系文件化的信息,如果组织确定相关管理体系管理体系标准的某些要求不适用于其管理体系范围,应在申请书中说明理由

(5) 产品工艺流程图,提供服务的流程图

(6)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合规义务(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7) 1998 年之后新改扩建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适用时提供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保项目骏工验收报告。

(8) 主要污染物近一年监测报告(适用时)

(9) 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活动区域的平面图和管网示意图(至少包括污水、雨水管网)(适用时)

(10)特殊情况下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复杂发证、涉及多场所、临时场所等)